各位老师、同学们:
为了维护良好学风,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,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,教育部下发了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,现予以转发。
请各位论文指导老师和本科生导师认真组织学生学习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,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科生学位论文的审查工作,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生。
关于转发教育部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的通知
附件: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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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15日